一般是没有事情的。取保候审期间随时接受传唤,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司法机关随时可能传唤,这是为了核实案情、补充案件细节,并且需要制作口供笔录。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规,取保候审没有到期的,不会被关押。如发现有新的案件或新的证据是又能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再次采取刑拘措施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会不会被收押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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