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女方要加名字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买房的,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将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对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房屋仍有抵押贷款尚未偿还,一般不能处理加名,最多可以处理双方为共同贷款人,但房屋产权仍属于婚前购买的一方。如无房贷,可直接办理加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