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百八十六条
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