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一种视听资料,可以作为欠债证据。但最好有其它的证据(如证人证明等)加以佐证,或者有多次的录音加以证明欠款的证实性。
另外,一份录音作为证据的,应尽量能在录音中反映出录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是谁、欠款的原因和对方确认的具体金额等;如果是电话录音的,应同时保存好相关的通话记录清单。
一、劳动仲裁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法庭出示。
录音要被采纳,要满足以下两点:
1、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
2、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二、民间借贷借条丢了怎么办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民诉讼中视听资料证据形式
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