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金是承租者给房东的租赁费用,而商铺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这笔钱并没有落到真正房东手里。
因此,追根溯源,第一个商铺承租者是直接问真正房东租赁的,只要付出租金,是没有商铺转让费的。而从第二个起,商铺转让费就层层转嫁到下一个承租者。
在不断的转租过程中,商铺的转让费就这样一步步被抬高,商铺转手次数越多,商铺的转让费会更高。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
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因而,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
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二、商铺到期房东不续租怎么办?
商铺到期房东可以不续租,假如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此前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