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指的是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的审查标准,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至此排除合理怀疑正式成为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刑事诉讼秩序的遵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