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标准中,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
新标准中,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人民币万元), 1%; 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1.5%; 1万元以上,2%。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党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有5000元以上按1%缴纳。党费。
法律依据: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