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按期交纳党费。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元以上者,交纳2%。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戚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6、党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至少每季上缴一次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