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 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