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当事人第一时间会报警,交警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以避免发生较长时间的交通堵塞。在案件有需要时,交警会对当事人进行录口供。那么,交警录口供都是问什么?下面由我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给您带来有一些有效参考。
首先是当事人的个人简历,劣迹,家庭情况,然后开始正题!
1 首先是问你事情的经过,这块主要让你自己陈述,交警会结合现场勘察的情况来做自己的判断,并不会以你说的算
2 事故发生前你所驾驶的车辆动态情况,如行驶方向,动态,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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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的发现点,也就是你第一眼看到对方车辆的时候两车距离多少米?你回答后交警会问你有没有感觉到危险?如果你说感觉到了,则会问你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你回答没有,交警会问你什么时候感觉到危险的
4 危险点,也就是你感觉到危险的时候你们两车距离多少米?在道路所处的位置,你采取了社么措施,对方采取了什么措施?
5 接触点,也就是碰撞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
6 两车接触的部位
7 你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8 事故发生前你有无饮酒?车辆是否年审,载物是否超载等等
9 当时事故地段的视线情况如何?道路交通情况如何?
10 你认为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11 你有无补充?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最后,由当事人看完签字按手印。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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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汽车全责如何理赔
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