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如何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如何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薪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薪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章,年假计算如下:
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