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虽然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因某些情形,可以不采取刑事处罚方法的罪犯。适用的情形有: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2、自首的轻罪罪犯;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免予刑罚不同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处罚只是不对罪犯采取刑事处罚措施而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