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2.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3.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