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商标复审的情况有: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_x000D_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