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6)对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和起诉的权利;
(7)平等参加审判等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