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是山东省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管理人员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依法登记的各市级特种设备协会。
(四)个人会员:从事特种设备工作,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者,或虽无正规学历,但从事特种设备技术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在本领域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突出贡献者;对特种设备技术研究与应用或特种设备科普活动有贡献者;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热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领导、外籍专家及其它各界人士。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四)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