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的退休年龄问题,实际上还是非常复杂。有50岁、有60岁,有的甚至还可以,45岁、70岁。怎么会这么乱呢?让我们从最早的退休年龄说起。
退休年龄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做了一件过去工人们都不敢想象的事情,那就是建立退休制度。让工作多年的老工人们能够退出工作岗位安心养老。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并实施,明确退休年龄是女工人、职员退休年龄是50岁,男工人、职员退休年龄是60岁。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岗位,男工人、职员退休年龄是55岁,女工人、职员退休年龄是45岁。
工人、职员实际上是早期的性质划分,一般职员默认为非筋肉劳动者,不仅包括现在的管理、技术岗位,还包括像商店售货员这样的较为轻松的岗位。
其实最初《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不是说到达年龄可以退休,而是叫做退职养老。
1957年,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才正式的把退休和退职两种情况分开。
退休指的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退休金、退休费。
退职,明确为年龄达不到退休条件,但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的,无法继续工作了,那么只能退职。
1957年的暂行规定中,国家将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调整为55周岁,其他性质人员的退休年龄都没有变化,不过表述上都将多少岁改为了多少周岁。
到了1978年,国家再次公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经过社会长期的发展,原先的企业职工由工人、职员,逐渐演化为了工人、干部两类群体。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相应的退休条件又增加了: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男同志50周岁、女同志45周岁退休。
1978年这一退休年龄制度一直延续使用至今。不过中间发生了职工性质认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管理岗位工作即为管理人员,后来又增加了技术人员。女性管理和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确定为55周岁。
1986年国家率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又对所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企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主体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参保政策逐渐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1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女性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是60周岁。同时明确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也是如此。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也迅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们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有建国初的40周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6.7周岁。2012年劳动力数量就开始减少,我们国家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2013年国家就提出要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2016年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实际上这一纲要中的大部分计划都已经推动实施了,比如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等等。
2018~2019年,人社部就延迟退休年龄有关问题对人大代表和有关网友的答复中,表示将从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总量变化、就业形势、社保基金状况以及社会接受程度后,适时提出方案建议。
延迟退休政策方案,美国是1983年开始通过法案,2000年开始实施,到2027年将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67岁。我们国家的退休年龄时间本身就早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比美国快得多,预计延迟速度将比美国要快得多。但是国家肯定会给社会一定的时间用于接纳,原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也曾经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出台以后,将会给社会五年的接纳期。所以3~5年之内,即使出台延迟退休政策也不会立即实施的,大家还是放宽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