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案件一般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居住地、死亡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遗产的类型、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入、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生育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其密切相关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以及对被继承人的义务;
5、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人数和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公婆遗产的,应当提供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