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更换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及单位介绍信。
5、如住房公积金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一致时,需提供民主决议。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存在下列情况的,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其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双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用工单位与公积金代缴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存在明显差异的,提供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工资基数)等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