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5. 一式一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