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被其他相对公司或者员工知道了,对单位是会有影响的,但是因为仲裁文书并没有上网公开,所以别人要知道也比较难。公司会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减少损失:第一,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寻求其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第二,抓紧与现有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如果你们公司员工比较多的话,也确实发生了老员工也提出劳动仲裁的连锁反应,你们可与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第四,对今后凡是新进的员工一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确实无法解决这块多米诺骨牌,那就要做法补偿的准备,甚至是一拍两散。我想多数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只要你们平时没克扣的话,都是比较通情达理,不会无理取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