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山西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社保基数将有所上调。其中,城镇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与缴费的缴费基数从6247元提高到6672元,增加425元;同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这意味着,职工和居民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变化。比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下调至0.5%,同时,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也将由目前的4.5%下调至3.5%。这些政策调整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基数上调并不代表养老金水平也会同步提高。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推进养老金并轨改革,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