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用人单位停保,2020年3月到12月期间仍然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2020年3月到12月期间仍然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