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受理;2、准刻证明备案。 所需材料:(一)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二)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三)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四)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五)委托制作临时性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属部队刻制公章的,同时出具军务部门的刻章证明;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公章的,应出具批准举办的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刻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