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_x000D_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十)项_x000D_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_x000D_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_x000D_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_x000D_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_x000D_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