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而产生争议的,在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之内,因此劳动者可以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去提出申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