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四)必要时,协调解放军驻保部队和保定武警支队,参加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等活动。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及时提出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的建议,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会务筹划组织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考核办;及时提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建议。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