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 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 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1)、(2)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