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法律依据】: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2010
4.2. 1钢丝绳
4.2.1.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8中表 44的规定。
4.2.1.2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如果结构上无法消除载
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
4.2.1.3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4.2.1.4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