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等将其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后,无法收回或仅能收回少量的债权。不良债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且较难收回。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_x000D_
(一)双向建立台账_x000D_
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双向台账制度:_x000D_
一是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客户贷款建立台账。各银监局对辖内台账进行逐户跟踪,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督促银行做好核销工作。对于低于上述标准的大额贷款,视具体情况,由银监局自行建立台账管理。_x000D_
(五)报告制度_x000D_
各银行总行每半年向银监会报送大额不良贷款台账情况。包括:客户及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方案及具体措施、实施的效果、对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各银监局每半年向银监会报告台账变化情况。包括:大额不良贷款变动趋势和原因、客户构成变动、清收处置方案进度、存在的问题等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