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欠款条怎样写才有效
在出具欠款条时,应该比照民事法律关系三要件,即主体、客体、内容来写,保证欠款条合法有效。
1、将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该核对身份,法人为主体的应盖上公章;
2、借款数额、数额单位也要明确具体,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
3、明确借款、还款日期等,同时欠款条的内容要注意避免歧义;
4、是否约定利息应在欠款条中注明,没有写则视为无利息。
二、出具欠条时要注意什么
明确债权债务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自然人是主体的,要核对其身份证的姓名;条件允许的时候,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抄写在借条上;以法人为主体的,应当加盖公章;有担保人的,应当注明担保方式和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