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不准离婚的,财产保全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请求法院对诉讼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因不会存在需要执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不复存在,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_x000D_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_x000D_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_x000D_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