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登记居住地为中山的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4、累计满三个月或以上在中山的社会保险参保纪录。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则需提供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 6、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