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把户主、学生父、母及学生个人页复印到A4纸上),非中山市户籍的还要携带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学生随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要提供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疫苗接种证明原件。
(三)没有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家长,现场填写《中山市学生入学情况登记表》一份。
未能及时参加积分入学或积分入学没有入围的非中山户籍学生可以入读三角镇民办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