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退伍费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和数额,各地标准有不同。
一般来说,义务兵的退伍费为:13050元;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的退伍费为:57592元,大中城市户口的退伍费为50279元,县市以下户口的退伍费为:2229元;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为:98174元;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为:83771元,县市以下户口退伍费为87528元;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为:177660元,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为:150642元,县市以下户口退伍费为:157597元。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为:277654元,(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为:232760元,县市以下户口退伍费为:244241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