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是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三年。根据相关公告,禁渔期时间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天津市防止海河水体污染暂行规定》 第八条 禁止在海河干流水体内投放毒饵、炸药或使用电力捕鱼。不准在海河的市中心段(三叉河口至四新桥)沿岸设置捕捞网具,或利用船舶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