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指导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生态调控时间
生态调控种类及规格要求
4公斤以上鲢鱼、鳙鱼,3公斤以上鲤鱼,400克以上鲫鱼。
生态调控网具要求
按照捕大留小的原则,大规格鱼类调控所用的三层刺网网目尺寸必须大于18厘米。禁止使用一切其他网具,严禁使用机动设施、密眼小拉网、地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大的作业方式,一经查获,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取消调控资格,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生态调控区域
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调控区域为除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沙坪湾等区域以外的洱海湖区。
生态调控船只数量
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总数为265艘,由国投集团试验示范和渔民有偿自愿报名参与。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生态调控办证相关要求
(一)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实行入湖许可、有偿捕捞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办理辖区内的《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参与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需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000元/船。
(二)参与2024年洱海鱼类第二阶段生态调控的渔民须具备以下条件:大理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有经审验合格的铁质人力船;有2017年度审验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办证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
(四)办证地点:环湖各镇、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五)洱海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严禁一证多船,一经发现,取消生态调控资格。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