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发现,房产证名字下面根据登记人员情况不一样,有一行写着“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几个字,很多购房者不明白怎么回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产证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证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产生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每个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时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权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就是说,各个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这种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整体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基于共有房屋的全部。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各占有两间房屋,甲占东面两间,乙占西面两间,而是指两个人对这四间房屋都享有权利和义务,该权利和义务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