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因何而起,如家庭内部成员造成的,不能获赔。
如他人违法或者非故意导致的,可以由违法人承担责任。
如意外无保险情况下,也没有任何国家赔偿,可以去街道社区申请国家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一、农村房屋起火补助政策
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第一,农村起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第二,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第三,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那么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