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中的惯犯是什么意思?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惯”字的意思为习以为常、经常性的。而当“惯”与“犯”相连成为“惯犯”存在于刑法理论中时
而且这种多次反复实施的同一行为在分别独立看待时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并不是刑法界所通认的“多次同种犯罪行为”,认为每一次行为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构成了犯罪。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对以犯罪为职业或以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犯罪的,一般称常业犯或营业犯;对犯罪已成习性,反复实施同种犯罪的,则称常习犯(习惯犯)。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一般认为常业犯和常习犯实质上是相同的,故把二者统称为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