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需要如下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