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家暴证据:
1、证人证言。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一、如何举证家庭暴力?
举证家庭暴力的程序如下:
1、受害人平时应注意保留书证和物证;
2、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及时向当地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妇女和儿童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
二、被家暴了应该如何求助
遭遇家暴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求助:
1、报警求助。报警后警方会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如果需要对施暴者给予处罚的,警方会依法给予其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2、向社区妇联求助。求助后他们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3、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