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办新公司或者是独立经营一个店铺时,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工作,如果是公司还会有会计部门负责专门的税费入账,那么会计对于城建税和附加税的入账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人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
2、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城建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上文中给出了城建税和附加税的入账的书写方法,城市建设税费基本上在公司中都是需要缴纳的,而且这个数额和地区的经济情况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