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会议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基本方针。接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决议》,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等领导人,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组织,在政治上具有重要地位,对于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各项事业,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