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为目标,以构建绿色生态、绿色城镇、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能源五个绿色生态体系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着力构建“两带三区四园五廊”生态保护格局,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文化旅游、高端装备、新型能源、数字经济、现代农业“六大产业”,加快产业之城、活力之城、文明之城、卫生之城、平安之城、宜居之城“六城建设”,实现涿鹿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高度统一和共赢,全力打造“卫星新城、品质涿鹿”,从而实现涿鹿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