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同时签两份劳务合同能查到吗
不能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单位发现不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比较完整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自然是需要有一个证明的,这个证明就是劳动合同,所以说一个,劳动者是不能够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的话,那么通过相关的程序是可以查出来的,而且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