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中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答
摘要:合同约定责任承担原则及违法分包责任。总承包人可将工作交给第三方,但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违法分包需满足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保障工程质量、过错预料质量问题、因果关系。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应赔偿合理使用期限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发包人未提供物资需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建、缓建需赔偿损失;勘察、设计因发包人原因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需增付费用。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需要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分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实施了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
2、总承包人、分包人对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际施工人明知违法而与总承包人、分包人订立合同,在主观上也一样负有过错;
3、法律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的目的正在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4、违法分包人、总承包人,特别是将工程违法分包、转承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对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样负有过错,该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在其预料范围之内;
5、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与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工程质量问题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合理使用期限内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延伸阅读
结语:合同约定责任,分包需同意。第三人承包,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连带责任。构成侵权行为要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主观过错;保障工程质量;违法分包人、总承包人负过错;违法分包、转包与工程质量问题因果关系。《民法典》规定:承包人造成损失需赔偿;发包人未提供物资违约需赔偿;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需赔偿;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需增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施工方 工程质量 连带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我国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工程质量标准包含以下: ...查看全文

加工厂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分析: 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查看全文

加工厂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解析: 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查看全文

加工厂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嘛?

律师解答: 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查看全文

加工厂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它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连带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人自己不注意,受了伤,那么可以按照如下处理:一、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包工头是实际的雇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们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对于...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连带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人自己不注意,受了伤,那么可以按照如下处理:一、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包工头是实际的雇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们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对于...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出借施工资质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出借施工资质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对于所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与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谁应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发包...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呢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查看全文

出借施工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查看全文

出借施工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出借施工资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于所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监理单位是否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应该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承担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查看全文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中铁某局将浦南高速公路a标段施工交由被告金鑫公司,但金鑫公司将该工程的部分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公司李有仁。2008年竣工后,原告徐建生发现被告李有仁仍欠其工程款201597元。2013年,徐建生将两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