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可以取现吗
天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提现方式: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天津医保卡可以取现吗
天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提现方式:
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
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
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保卡余额提取
(一)医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二)医保卡里能取出的钱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其所占比例很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会各扣除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一般个人缴纳比例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单位缴费比例与员工年龄段有关。
医保卡余额怎么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一)登录当地社保网查询;(二)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手机上查社保卡余额时,打开微信:1、点击钱包;2、然后点击微信钱包里的城市服务;3、城市服务里就有个社保查询;4、里面有一个 “参保明细信息”还有个“缴费信息查询”;5、点击缴费信息查询,我们可以看到最后交社保的月份,和未缴费的月份,可以知道公司有没有帮缴纳社保;6、点击参保明细信息,我们可以查询到账户的参保总汇信息,(比如账户金额,缴了多少个月的费用)。
医保卡余额家人能用吗
可以的,根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医疗健康支出、包括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费用、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