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可以取现吗
天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提现方式: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天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如下标准报销: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天津医保卡可以取现吗
法律咨询解答
天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提现方式:
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
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
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退休后一个月天津个人社保和医保能拿到多少钱?
法律分析: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但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报销。2、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交费压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退休后一个月能拿到天津个人社保社保和医保多少钱?
法律分析:社保每个月交的费用是根据缴费比例来算的,社保需要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