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职责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法律依据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十条
组建应急管理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